宁夏:总队出台五项措施精简优化审批服务精准服务公众聚集场所复工复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五项精简优化审批服务,精准有序、积极稳妥地助力公众聚集场所复工复产。
一是优化审批服务措施。各地针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项目,主动采取“容缺受理”“异地受理”等便民措施。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可实施“容缺受理”,允许企业在行政许可期限内补正相关材料。对市级消防救援机构承办的行政许可,由申请人所在辖区消防救援大队予以受理。
二是缩短办事时限。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各地严格按照规定和社会承诺实施行政审批。
三是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各地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云”等技术手段,积极建立依托互联网技术的消防公众服务平台功能,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上开展消防行政审批预审查受理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主动与有关部门共享数据,前移审查关口,减少申报次数,让数据多跑腿,让单位和群众少跑路,能够在网上办理的事项,不让单位和群众“再跑路”,全面提升消防行政审批效率。
四是主动指导单位完善行政许可受理资料。为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各地采取电话或网络预约等方式,为社会企业提供“预约核查”服务,预约开展现场检查和服务指导。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过开设网络课堂、视频直播、上门指导等方式,对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是加强事后监管和服务指导。各地对已办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的企业,通过实行上门提示或者“智慧消防”城市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电话短信提醒、微信视频等方式,提醒企业负责人、管理人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在检查指导过程中,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轻微且按要求整改落实、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