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消防产品质量筑牢安全“防火墙”—仓山消防联合多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全链条监督检查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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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全链条监管,有效规范并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秩序,近日,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邀请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关专家成立检查组,针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开展全链条监督检查。 检查现场期间,检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形式,在随机抽取福州星月光照明有限公司、福建友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白湖亭万达广场等消防产品生产、经销、使用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重点对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市场准入,产品一致性以及外观标识、规格型号、性能参数指标等进行认真核查,现场检查判定消防产品质量。同时,执法人员还对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要求企业落实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入市场,并就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危害及辨识方法、合格消防产品的选用要求向使用单位进行了科普宣传。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提高了使用单位人员辨别消防产品真伪的能力。下一步,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消防产品科普宣传活动,增强消防产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引导社会群众提高防假、识假和打假意识,净化全区消防产品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