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罚!凤冈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单位及负责人分别受到处罚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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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整治消防产品市场秩序,近日,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凤冈大队依法对一家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人员密集场所及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过程中,大队防火监督员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位于凤冈县龙泉街道桁生源时代广场的凤冈县裕万家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随机抽检了该单位2具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经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鉴定为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大队防火监督员随即下发《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经到期复查,大队防火监督员发现该公司仍在使用经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鉴定为不合格的灭火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此,大队防火监督员依法进行了受案查处,对该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别给予凤冈县裕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及负责人曾某罚款人民币5000元和500元的行政处罚。经过防火监督员对企业负责人的说服教育,企业负责人认识到了该做法的错误性及严重性,并表示要立即更换这两具不合格灭火器。同时,认真吸取此次教训,安排人员追本溯源,查清场所内所有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不合格的产品立即更换并销毁,确保自身消防安全。 下一步,大队将根据辖区单位的实际情况,持续强化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原则,督促单位责任人自觉使用合格消防产品,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