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支队召开2024年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管理协作联席工作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消防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管理,有效规范和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形成部门监管合力,构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联动工作机制,3月11日,桂林支队召开2024年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协作联席工作会。会议由桂林支队唐锋副支队长主持,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就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形成部门监管合力,持续深入推进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整治工作,切实净化消防产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贯彻落实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协作机制》进行研究部署。
会议强调: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协作机制》要求,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本单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责任处(科)室和责任人员,加强落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消防产品质量形势,确定年度及阶段性工任务,相互通报各自职责内消防产品监督执法情况,不断改进联合执法工作方法。涉及消防产品重大违法案件,需要共同商议处置的,可由任一部门发起,召集其他部门共同商议处置办法。二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部门要依托现有信息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互相通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相关线索,便于各部门在各自领域依法查处。在日常监督执法时应相互函告本领域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在监督执法时发现涉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或可能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公安机关在办结消防产品刑事案件后,应将处理情况通报给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在开展消防产品日常执法时应密切配合,确保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有效衔接,形成监督执法完整链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检查,查处辖区内消防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净化消防产品行业市场。各级消防、市场监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对于符合条件的消防产品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在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公布消防产品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信用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