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消防重点开展消防安全十项工作任务
温州市政府日前专题制发《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度消防安全十项工作重点,为打赢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收官战提供坚实基础。
一是巩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年内,全市以市、县两级消安委办实体化运作、火灾和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双预警”、安全生产巡查、平安暗访等“四位一体”工作机制为抓手,结合市委考核、市政府督查持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重点工作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年内完成25个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增配改造,实现282 个老旧小区治理提升。
二是推进各级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持续深化市、县两级党政领导检查(会商)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一批消防安全重点工作,推动各级班子其他成员分管领域消防工作落实;明确行业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强化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推进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三是健全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对亡人、造成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强化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对符合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追诉标准的,消防救援机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立案办理;对发生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火灾的,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强化责任追究。
四是完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综合治理体系。11月底前完成“回头看”整治任务。年内,依托“安居码”,落实“一房一码”备案制度,探索推进居住出租房红黄绿三色监管模式,实施动态管控、源头管控。紧盯高层建筑出租房、厂改房等新问题和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区域,推广出租房房东协会、“旅业式”管理等模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日常管理。
五是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生命通道”方面,各级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消防、交警等部门形成“生命通道”整治工作合力,5月底前县级完成验收;6月底前市级完成验收。高层建筑方面,4 月底前完成复查起底,11 月底前实现长效达标治理。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博物馆、文物建筑等领域的消防安全治理,开展大型综合体达标创建。各地要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排查,落实挂牌、销案;各地针对本地区火灾高发的行业和场所,至少组织开展1项专项治理。
六是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建立公众聚集场所“双告知”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向消防部门推送场所登记注册信息,消防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信息。市场监管、消防部门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和消防产品信息互通制度,住建、消防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快推进信用监管,建立消防失信“红黑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七是完善基层监管体系。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实际,探索基层应急管理站与消防管理工作站有效对接,合理配置专业力量,落实实体化运作。全面铺开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依托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推动委托执法规范化。依托基层综合治理“四个平台”、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及时流转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强化网格消防管理。加强网格员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全科网格业务竞赛,提升网格监管效能。
八是加大基础保障力度。强化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建立健全消防业务、福利待遇、合同制消防员等一系列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年内,全市新购置8辆消防车;完成消防基建工程2个投用、2个竣工、6个开工、6个立项、1个报批;新增消火栓不低于 800 个,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 98%;各地在工业园区、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等周边缺水区域新增消防水源、取水码头。
九是提升智能防控水平。深化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建设,融入“未来社区”“智慧安防小区”各类应用场景。探索建立“智慧消防”优质产业培育机制,科学制定“智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动态考评办法,对优质产业加大政策及经费扶持力度,对劣质产业实施末位淘汰,切实提升技术服务机构履职尽责能力水平。
十是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强化“119消防宣传月”“消防宣传进文化礼堂”等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建成县级消防安全教育馆不少1个、消防安全重点乡镇(街道)示范宣传体验室不少于5个、农村示范宣传体验点不少于15个年内,各地深入推进“百万员工消防安全大培训”工